去年有位好心的朋友对我建议,你们考古学会也应该办些古物发展公司,搞搞经济效益,大家分奖金,公家也可节省学会经费津贴。我说:我们考古工作者,尤其是田野考古工作者,是不许搞古物买卖的。我们学会的组织是为提高本学科的科学水平,决不能是为了赚钱的。我国的田野考古工作者有一个优良的传统,私人决不买卖和收藏古物。前次邓力群同志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还夸奖过,说这是个优良传统,应该坚持下去。
这个传统是有一段历史的。50年前我参加安阳殷墟的发掘,当时发掘队便有一个非成文的规定,队员个人不得买卖和收藏古物。这是因为你是主持发掘的,谁知道你收藏和出卖的古物是从地摊上收购的呢,还是挖出来私自收进腰包中去的呢?古人说“瓜田不纳履,李下不整冠”。我们应该避免“瓜田李下”的嫌疑。解放以后,我第一次带着年轻的同志到河南省西部作考古调查。有一天,一位年轻的同志拿着一把商代铜戈喜冲冲地跑来对我说:这是从地摊上买的,真是便宜货。我便把这道理讲给他听,并作为一条规定,要考古所的同志们自觉地遵守。后来“三反”、“五反”,以及“文革”中抄家,都没有发现考古所的同志有涉及窃取私藏出土古物的事。
(夏鼐:《考古工作者需要有献身精神》
(1985年3月1日在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),
《考古》1985年第6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