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坑杀”一词最早出现于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中,彼时“坑杀”是秦朝法律允许的死刑方式之一,但史书中只是简单记载“坑于咸阳”,没有详细说明“坑”的具体含义或执行方法。
相比之下,“活埋”这一说法的最早出处难以考证,但它在古代文献和民间记忆中的出现频率更高,更为人熟知。
“活埋”被列为中国古代的十大酷刑之一,其字面意思就是活人被挖坑掩埋,活生生被埋死。
对普通读者而言,“坑杀”这一词汇更为陌生,文献中也极少见。既然在现代白话书籍中鲜有涉及,那就需要翻阅古籍,深入了解“坑杀”的真实含义。
历史文献中,“坑杀”还有少为人知的另一种写法——“阬杀”。文言文中,这属于“多词一义”,即不同词汇表达相同意思的现象。
“阬”字的含义并非模糊不清,作为名词时可指“门楼”,是一种建筑;作为动词时则有“筑楼”之意,也就是修建高台。
因此,“坑杀”等同于“阬杀”,从字面上重新排列解释即是“把人堆积起来建成高台”。
弄清了“坑杀”和“活埋”的差异后,我们可以通过具体历史案例来看两者的区别,同时也揭穿影视剧中对这两种残酷手段的误用和混淆。
历史上最著名的“坑杀”事件,无疑是由战神白起发动的“长平之战”。这场战役残忍地夺去了四十万赵国士兵的生命,导致赵国军力一蹶不振,彻底丧失抗秦能力。
随后,秦国开始大规模吞并其他诸侯国,奠定了统一的基础。
史书记载,秦军用人数远超赵军的兵力,最终以约二十万伤亡几乎全歼了赵国四十万军队。
关于被俘士兵的处置,白起选择了“坑杀”——将尸体堆积起来覆盖黄土,再用工具夯实,形成被称作“京观”或“武军”的巨大尸体堆。
但是在绝大多数影视剧中,描述“长平之战”的画面都是用“挖坑活埋”的方式表现的,完全不是史书记载中那种“筑堆成台”的真实做法。
当然,艺术作品不会刻意渲染极端残忍的细节,过于震撼的“坑杀”场景难以出现在银幕上,自然被视觉更易接受的“活埋”所替代。
“活埋”作为古代十大酷刑之一,因其极度残忍,往往用于大规模屠杀,受害者被活埋后会因缺氧窒息而亡。
而且,在历代酷吏的施虐下,“活埋”刑罚还演化出更残酷的变体:只掩埋身体,仅露出头颅,受害者在地面上遭受折磨直到死亡。
当然,残酷刑罚绝非中国古代独有。罗马帝国、古波斯、高卢部落、日耳曼诸族等众多民族的历史记载中,都存在“活埋”行为,且手段往往更为骇人听闻。
唯独例外的是辽金王朝(公元907年至1234年),他们将“活埋”合法化,写入律法体系,成为政权统治的一部分。
除此之外,中国历代大多数朝代都将“活埋”视为酷刑,属于非法刑罚,由专制统治者和残暴官吏施行。
影视剧中对“活埋”的表现多以写实风格呈现,比如谍战剧《麻雀》中,张若昀饰演的地下党军统干部“唐山海”被日军俘获,最终遭受“身体被埋于地下,仅头颅露出”这一极端凌虐致死的酷刑。
这种手段至今令人发指,是对无数先烈生命的残酷践踏和侮辱。
相比之下,“坑杀”场面更加残忍血腥,因此自古以来史学家多用此词来谴责滥杀无辜。
想要直观感受“坑杀”的惨烈,我们可以把文字记录转换成具体数字来理解。
以“长平之战”为例,若真如一些人所言白起“活埋”40万战俘,我们不妨算一算所需空间。国际标准足球场面积约为7140平方米,理论上可以容纳约8000人躺卧。
要埋下40万士兵,至少需要约50个足球场那么大的空间。
假设每人占用30厘米的高度层空间,挖坑深度需达到15米,坑长105米,宽68米,才能勉强容纳。
如此庞大的工程量,即便是现代社会,也得四台大型挖掘机连续挖掘360小时。
若靠人工完成,即使不考虑土方运出,也需两万多名工人不分昼夜工作三个月,才可能完工。
所以从这些数据来看,白起“坑杀”与“活埋”的区别显而易见。
“坑杀”主要存在于中国古代史,而“活埋”却是中国近现代史中屡见不鲜的惨痛记忆。
没有哪个中国人对“南京大屠杀”感到陌生,没有谁不为日军侵华暴行愤怒难平。
那一段历史,给南京城带来了满目疮痍和生灵涂炭的惨状。
“活埋”、“强奸”、“屠杀”……这些词语一次次出现,深刻刺痛我们的心灵。
这段历史,成为了中国人难以忘怀的伤痕,是沉重的创伤,是刻在民族记忆深处的痛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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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:
孙继民.考古证实“坑杀”并非活埋[J].中国语文,1997(5):1.
舒咏梧.“长平之战活埋赵卒四十万”质疑[J].文史杂志,1990(3):30-31.
杨艳.“坑”之“活埋”义考[J].理论月刊,2011(01):80-8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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